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就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发出通知,确定北京市密云区等25个地区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试点期限为2026—2028年。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试点地区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目标,突出碳减排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相结合,推进降碳增绿、以碳生金、减碳惠民等模式路径。聚焦生态系统固碳、市场机制融碳等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资源开发,拓宽碳汇市场化交易路径,健全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光伏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 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完善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碳普惠机制。
二是试点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地区科学编制试点申报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基础、总体思路、试点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等,应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成果可期。申报书(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公园作为试点主体的,申报书(实施方案)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林草局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是试点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统计、林草等部门强化各方面要素保障。在土地使用、资金统筹、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试点地区改革授权,鼓励试、大胆改,留出试错、容错的空间,保护改革积极性。试点地区要大力开展政策制度创新试验,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着力破解现行制度框架体系下深层次瓶颈制约,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保障改革试验取得实效。
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指导工作基础扎实、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的地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探索有效路径、形成典型案例。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不得多头开展分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已开展分领域试点建设的地区,相关工作统一纳入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包括:北京市密云区、天津市宁河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辽宁省本溪市、吉林省通化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宿迁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吉安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云浮市、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铜仁市、云南省普洱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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