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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文化ㆍ休养法

媒体:森林疗养  作者:树先生
专业号:杨利 2016/4/30 21:58:05

为了加强对森林文化和森林休养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为国民提供舒适、安全的森林文化、休养服务,韩国2005年出台了《森林文化·休养法》。与日本出台的《关于增进森林保健功能的特别措施法》情形类似,《森林文化·休养法》在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进行过多次修订,修订频率让人惊讶。但是《森林文化·休养法》更有实质性内容,相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规定了政府职责和基本规划

《森林文化·休养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山林厅每十年要修订一次“森林文化·休养基本规划”;地方政府也要编制本地区森林文化·休养规划,并且每年向山林厅报告年度业绩。对于森林文化·休养规划应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开展基础调查、谁来运营管理网站等内容,《森林文化·休养法》也有明确规定。

2将森林疗养师写入法律

韩国政府推广森林疗养,是以提高国民福祉为主要目标,这点也反映在森林疗养师培养上。《森林文化·休养法》规定山林厅负责森林疗养师培训和资格认证,那些有犯罪记录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能成为森林疗养师的。《森林文化·休养法》规定了森林疗养师培训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周期,还规定山林厅和地方政府应为森林疗养师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3规定了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方式

韩国的自然休养林、森林浴场均由山林厅进行指定,如果经营不善或是森林丧失了保健功能,山林厅会随时撤销其相关资格。山林厅对依据森林文化·休养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经营者,提供项目经费、部分补贴或是融资便利;另一方面,《森林文化·休养法》规定经营者可以征收入场费和设施使用费,为后期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为了保护森林疗养资源,确保体验者安全,《森林文化·休养法》规定自然休养林可以实施轮休制定,一定期间内限制或禁止体验者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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